5月24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發布《國家二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操作手冊(2022版)》(以下簡稱《手冊》)。
內容指出,為保證二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工作規范化、標準化、同質化,在專家研討、專題論證的基礎上,結合最新政策文件,對《國家二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操作手冊(2020 修訂版)》進行部分修訂,形成《國家二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操作手冊(2022 版)》。
《手冊》提出,二級醫院承擔常見病、多發病、急危重癥搶救、部分疑難病的診療工作,兼顧預防、保健、康復診療服務。
手術是治療外科疾病的重要手段,手術(含介入治療)患者的數量和質量與醫院綜合診療技術能力(規模、人員、設備、設施等)、臨床管理流程、有限資源的效率和效益相關。住院患者手術占比情況可以反映二級醫院的技術能力和水平。
新版《手冊》對高值耗材耗占比進行重點要求。
文件指出,《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方案 的通知(國辦發〔2019〕37 號)要求完善高值醫用耗材臨 床應用管理,并將其納入公立醫療機構績效考核評價體系。
《關于印發醫療機構醫用耗材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衛醫發〔2019〕43 號)要求,加強高值醫用耗材規范化管理,明確治理范圍,將單價和資源消耗占比相對較高的高值醫用耗材作為重點治理對象。
完善高值醫用耗材臨床應用管理,并將其納入公立醫療機構績效考核評價體系,以全面深入治理高值醫用耗材,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
《手冊》進一步指出,國家衛健委于2020年1月發布的《第一批國家高值醫用耗材重點治理清單的通知》要求,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在《清單》基礎上,根據各地實際,適當增加品種,形成省級清單,并指導轄區內醫療機構制定醫療機構清單。
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嚴格落實《醫療機構醫用耗材管理辦法(試行)》 (國衛醫發〔2019〕43 號)有關要求,加強醫用耗材管理,并按照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工作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手冊》再次明確了第一批國家高值醫用耗材重點治理清單。(具體見文末)
其中包括單/多部件金屬骨固定器械及附件、導絲、耳內假體 、頜面部贗復及修復重建材料及制品、脊柱椎體間固定/置換系統、可吸收外科止血材料、髖關節假體、顱骨矯形器械、刨骨器 、球囊擴張導管、托槽、吻合器(帶釘)、血管支架、陰莖假體、植入式神經刺激器、植入式心律轉復除顫器、植入式藥物輸注設備、椎體成形導引系統等18類耗材。提升微創手術、三級手術占比成為二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重點。微創手術降低了傳統手術對人體的傷害,具有創傷小、疼痛輕、恢復快的優越性,極大地減少了疾病給患者帶來的不便和痛苦,更注重患者心理、社會、生理(疼痛)、精神、生活質量的改善與康復,減輕患者的痛苦。合理選擇微創技術適應癥、控制相關技術風險,促進微創技術發展。《關于印發全面提升縣級醫院綜合能力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衛醫發〔2014〕48 號)中推薦縣級醫院住院患者微創手術比例≥20%。《關于印發全面提升縣級醫院綜合能力工作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國衛醫發〔2018〕37 號)要求,縣級醫院提升微創等技術能力。《手冊》進一步明確,二級醫院重點開展二、三級手術。通過考核出院患者三級手術占比,衡量醫院實施難度較大手術的情況,以體現二級醫院診療技術水平。《關于印發醫療機構手術分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12〕94 號)要求,醫療機構應當開展與其級別和診療科目相適應的手術。《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心血管疾病介入等 4 個介入類診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規范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9〕828 號),對心血管疾病介入、綜合介入、外周血管介入和神經血管介入 4 個介入類診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規范進行了修訂。該修訂強化了醫療機構的主體責任,加強了對相關技術臨床應用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明確要求醫療機構將相關技術納入手術分級管理。要求加強醫療質量控制中心建設和管理,推進同級醫療機構檢查結果互認。室間質評反映實驗室參加室間質 評計劃進行外部質量監測的情況,體現實驗室檢驗結果的可比性和同質性,同時為臨床檢驗結果互認提供科學依據。《關于印發進一步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劃(2018-2020 年)的通知》(國衛醫發〔2017〕73 號)要求各地實現醫學檢驗、醫學影像、病理等專業醫療質量控制全覆蓋。醫療機構通過省級、市級等相關專業醫療質量控制合格的,在相應級別行政區域內檢查檢驗結果實行互認。公立醫院通過國家級、省級臨床實驗室室間質評的項目數和通過率持 續提升,不斷推進檢驗結果互認和檢查資料共享。《手冊》要求醫療服務收入(不含藥品、耗材、檢查檢驗收入)占醫療收入比例逐步提高。醫療服務收入包括掛號收入、床位收入、診察收入、治療收入、手術收入、護理收入等。不包括藥品、耗材(即衛生材料)、檢查化驗收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 面推開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33 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 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38 號)明確要求,要規范臨床檢查、診斷、治療、使用藥物和植(介)入類醫療器械行為。 通過推進藥品和耗材招標采購、流通、使用等方面改革降低費用,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檢驗價格,合理調整提升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從側面反映醫院所在地醫療服務價格合理性,尤其是取消藥品加成和衛生材料加成后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的情況。支持公立醫院優化收入結構,提高醫療服務收入(不含藥品、耗材、檢查、化 驗收入)占醫療收入的比例。專科能力建設方面,包括病種例數、平均住院日、次均費用、病死率四項指標。《手冊》介紹,基于病種質量管理是一種標準化的、以病種(或手術)為單位而進行的醫療質量管理,達到提高醫療質量和促進醫療資源合理利用的目的;具有相同疾病(或手術)診斷名稱的一類患者運用相同指標進行醫院間比較,可反映各醫院診療能力、技術水平和費用等的差異性。按照《關于印發全面提升縣級醫院綜合能力工作方案 (2018-2020 年)的通知》(國衛醫發〔2018〕37 號)要求,縣級醫院提升專科服務能力,重點提升對縣域內常見病、多發病以及地方病的診療能力;重點加強兒科、精神科、老年病專業、康復醫學科、傳染性疾病科、急診科、重癥醫學科等學科建設,并將急診科與院前急救體系有效銜接,提升急危患者搶救與轉運能力。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