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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衛健委印發《上海市傳染病臨床診治網絡體系建設工作方案》經研究,上海市衛健委制定了《上海市傳染病臨床診治網絡體系建設工作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上海市傳染病臨床診治網絡體系建設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聚焦城市公共衛生安全,健全重大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加強上海市傳染病突發事件應對處置能力,根據《關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體制機制健全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的若干意見》《上海市加強公共衛生體系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標 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各級醫療機構對新冠肺炎等新發、輸入、罕見及不明原因感染引起的傳染病的救治能力,推動醫防融合綜合服務能力,強化公共衛生職責,提升綜合性醫療機構傳染病診治能力,建立健全平急結合、分層分類、定位明確、高效協作的傳染病救治網絡。 二、組織架構 上海市傳染病臨床診治網絡體系主要由示范診治中心(組長單位)、市級診治中心、區域診治中心組成,根據工作需要設置副組長單位。 組長單位由國家傳染病醫學中心設置單位復旦大學附屬華山醫院承擔。市級診治中心由相關市級專科醫院和綜合醫院組成,區域診治中心由區級傳染病專科醫院和相關綜合醫院組成;分別從相關市級和區級醫療機構中遴選。設置專家決策咨詢委員會和市、區兩級質控中心和質控小組。 三、職責任務 示范診治中心是本市傳染病救治服務體系的技術指導單位,主要負責引領全市傳染病救治的臨床、教學、科研、公共衛生服務等方面工作,推動全市傳染病醫學發展,牽頭制訂本市各項傳染病救治標準和診療規范,組織相關培訓。 市級診治中心主要負責全市傳染病患者隔離救治、分片區會診和人員培訓等技術支持,接受相應區域轉運的傳染病危重病例的隔離和搶救,為全市傳染病臨床救治中心。區域診治中心主要負責轄區內傳染病病例的臨床監測、隔離收治和輕中度病例救治等工作,并開展標準化建設。在重大疫情救治中,市級和區級診治中心能夠利用傳染病院區或者其他病區迅速擴充傳染病救治床位,提升疫情救治能力。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要負責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承擔對疑似病人的發現、上報和轉診,及基本的隔離和應急處置等醫療服務工作。 專家決策咨詢委員會主要負責對體系建設、發展戰略、科研攻關等提出決策咨詢意見。市級感染病質控中心主要負責制定質控標準和計劃,開展質控督查,督促整改落實;各區質控小組在市級質控中心技術指導下開展工作。 四、運行管理 通過制定市級和區級傳染病中心體系建設標準(見附件1、2),制定救治體系平急結合、多學科會診、協同救治、雙向轉診的工作機制,確定傳染病患者分級標準,制定不同級別的規范化收治和轉診流程,從而提高全市傳染病相關多學科協同能力和重癥救治能力。制定覆蓋相關公共衛生專業人員的培訓和考核機制,開展以臨床應用為導向的實用培訓課程,組建多學科的救治團隊及應急人才隊伍建設。 五、支持政策 以新一輪《上海市加強公共衛生體系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為契機,加大公共衛生體系和傳染病臨床救治體系建設,市、區財政部門根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建立市與區兩級分擔機制,共同對確定的重點建設項目提供必要經費保障,確保行動計劃順利推進。 附件:1.上海市市級傳染病臨床診治中心建設標準 2.上海市區域傳染病臨床診治中心建設標準 附件1 上海市市級傳染病臨床診治中心建設標準 一、基本要求 (一)三級甲等醫療機構(包括綜合醫院、專科醫院、中醫醫院和中西醫結合醫院等)。 (二)設有獨立的傳染病病區或單獨傳染病大樓,配備有發熱門診及留觀病房。在重大疫情救治中,能夠利用傳染病院區或者其他病區快速擴充傳染病救治床位,迅速提升疫情救治能力。 (三)具備對常見多發傳染病的規范診療能力和專業人才隊伍;具備對新發突發及疑難危重傳染病的識別和救治能力;能夠開展病原學診斷、救治、重癥監護、手術等所涉及的各項傳染病核心技術。 (四)具備完善應對重大疫情的預案和機制;依托傳染病、呼吸病、重癥醫學等專業組建重大疫情應急醫療隊和協同救治專家團隊,儲備一定數量的應急救治設備設施;接受上級部門統一指揮,負責跨區域及區域內病患的收治。 (五)具備承擔傳染病救治有關教學、科研、培訓及公共衛生服務等方面的能力和設施。 二、硬件設施 (一)病房 1.具有獨立的、可以和外界隔離的傳染病區或傳染病大樓,病區設計滿足“三區兩通道”要求,應急狀態時可以和周邊環境相對隔離(包括空氣、接觸、腸道隔離等),滿足病例觀察隔離的需求。 2.常備的傳染病隔離床位數不少于20張,有獨立單間或可用于收治隔離病人房間不少于5間,滿足單間隔離要求;通風、空調、信息和污水污物處理設施符合傳染病院感防控要求,供氧設施等滿足全部收治呼吸道傳染病患者時的氧氣供應。 3.在重大疫情發生時可快速擴充用于隔離床位數不少于50張,可用于收治隔離病人的獨立單間不少于10間。 (二)發熱門診 按照《關于印發<發熱門診設置管理規范>和<新冠肺炎定點救治醫院設置管理規范》>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醫療發〔2021〕80號)要求設置發熱門診。應當設有傳染病相關多學科團隊,并建立院級專家組對發熱門診篩查發現可疑傳染病患者的會診制度。 (三)重癥監護室 具有常備的傳染病重癥監護隔離病房,床位數≥20張。監護病房按照重癥監護要求建立,同時滿足傳染病隔離需求,可以收治小規模暴發的傳染病重癥病例。 重癥監護隔離病房也可通過建設可轉換病區等形式進行擴增,平時可作為一般,按照不同規模和功能,配置足夠數量的高流量濕化、、和等必要。在重大疫情發生時,可快速擴充的傳染病重癥監護隔離病房床位數≥20張。 (四)醫學檢驗平臺 所在醫院有獨立的病原體檢測實驗室,在符合生物安全規范的前提下,可進行常規病原體檢測項目并根據要求增加檢測項目,可進行標本保存;建設實驗室檢測網絡,具備一定的對新發突發病原體的檢測能力;常備病毒核酸檢測平臺≥5套,具備新冠病毒等病毒核酸檢測能力≥10000人份/日。在重大疫情發生時,可擴充到檢測能力≥15000人份/日。 (五)院感管理科 明確專門負責醫院感染管理的部門,建立院感管理與臨床多學科合作機制,持續加強院感管理質量。床位數小于500張的醫療機構,至少配備4名專職感控人員,床位數在500床以上的醫療機構,每增加150床配置1名專職感控人員;各科室至少指定1名醫務人員作為本科室感控人員。全院院感管理人員中,傳染病專業人員占比不少于25%,且至少有1名院感管理人員具有傳染病專業高級技術職稱。 三、醫療服務能力 (一)應當具備對常見多發傳染病的規范診療能力,包括對各甲類、按甲類管理的乙類傳染病的隔離和規范診療能力;具備一定對新發突發及疑難危重傳染病的識別和救治能力;能夠開展傳染病病原學診斷、救治、手術、重癥監護所涉及的各項傳染病核心技術。 (二)能夠開展常見多發、新發突發和重大傳染病診斷所需的檢驗檢查項目,包括感染性疾病病原學、免疫學、分子生物學等檢驗項目,以及病理學、醫學影像學等。具備對各類新發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快速檢測和救治能力。 (三)能夠建立多學科融合的現代傳染病防治體系,整合傳染病防控、病原體識別與檢測、抗病原體治療、多器官功能支持和院感管理能力。能夠建立多學科協同診療模式,由傳染病科(包括腸道、呼吸、肝炎、蟲媒病等專業)、重癥醫學科、呼吸病科、消化病科等核心科室和支撐科室組成,建立多學科傳染病救治隊伍,開展中西醫結合治療。 (四)具備開展和參與多中心臨床研究,及將科研成果向臨床轉化的能力;具備較為完善的傳染病科研支持平臺,能夠開展傳染病相關基礎研究和檢測。 四、應對重大公共衛生事件能力 (一)承擔傳染病協同救治網絡體系建設 承擔全市范圍內開展的建設傳染病協同救治三級網絡體系任務,能夠接受上級單位統一指揮并可指導所屬區域內網絡成員單位,定期進行質量控制、專業培訓、績效評估等工作,發揮技術及帶動作用,提升網絡內傳染病救治能力。構建覆蓋傳染病救治三級體系以及發熱門診、基層機構等哨點單位的傳染病疫情檢測和報告系統。加強與疾病控制、檢驗檢疫等部門協作,建立醫療機構與公共衛生機構協同監測機制。 (二)應對重大疫情及組建應急醫療隊 制訂應對重大疫情的預案體系,通過設置可轉換病區,擴增重癥監護病區床位等方式,在應急狀態下迅速擴增隔離床位。病區和影像檢查用房可在應急狀態達到“三區兩通道”的防護要求,水電氣按照隔離收治中心要求進行改造。 在重大疫情發生時,市級中心能夠在24小時內騰空并提供隔離床位不少于50張,重癥監護床位不少于20張,能夠組建大于50人的包括傳染病、呼吸、重癥醫學、精神衛生、護理等專業在內的重大疫情應急醫療隊,覆蓋醫療救治、實驗室檢測、流行病學調查等領域,并配備應急救治設備設施。 (三)完善應急物資儲備機制 建立應對重大傳染病疫情防控與醫療救治相適應的醫用防護與救治物資、設備、藥品儲備、調配等動態機制,應急狀態下,至少能夠滿足重大傳染病100人級救治一周以上需要。 五、教學及培訓能力 (一)能夠承擔院校醫學教育、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教學能力與硬件設施能滿足教學需求,充分利用數字化教學模式開展傳染病能力培訓。 (二)能夠承擔國家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和專業考核任務。床位數量、收治的病種與數量應當符合院校教育和國家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有關法定標準要求。具備相應的虛擬現實教學資源和模擬教學設備。 (三)能夠開展并指導所屬區域內傳染病防控與救治相關健康教育、健康咨詢指導等工作。通過多種途徑開展面向公眾及患者的常見或重大傳染病預防、醫療保健等科普教育。 (四)有可進行及會診、教學、交流的獨立會議區域和設備。 六、人才隊伍建設和儲備 (一)診治中心負責人原則上為本市傳染病相關專業學術組織骨干成員,有豐富的感染病臨床診治經驗,在全市傳染病學界有一定影響力。 (二)具備傳染病救治的梯隊人才,常備臨床一線專業醫生隊伍不少于20名,護士不少于60名。 (三)建立不少于10名專家的市級突發傳染病診治多學科專家組,專家組成員必須具有專業高級職稱。 (四)傳染病人才隊伍定期強化知識儲備和專業培訓演練,提升先期處理能力。 附件2 上海市區域傳染病臨床診治中心建設標準 一、基本要求 (一)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包括綜合醫院、專科醫院、中醫院和中西醫結合醫院等),優先考慮區域性醫療中心。 (二)具備對常見多發傳染病的規范診療能力,并具備一定對新發突發傳染病的設備和救治能力。 (三)設立有傳染科,開設有發熱門診及腸道門診;若無傳染科病房,需具備由呼吸科、危重癥科或者急診科等學科設立的綜合救治病房,用于傳染病病人的隔離收治。在重大疫情發生時,能夠利用傳染病院區或者其他病區快速擴充傳染病隔離救治床位,迅速提升救治能力。 (四)具備完善應對重大疫情的預案和機制。在重大疫情發生時,能夠組建重大疫情應急醫療隊和協同救治專家團隊,儲備一定數量的應急救治設備設施;接受上級部門統一指揮,負責跨區域及區域內病患的收治。 (五)具備承擔傳染病救治有關教學、培訓及公共衛生服務等方面的能力和設施。 二、硬件設施 (一)病房 1.具有獨立的,設計滿足“三區兩通道”要求的病區。應急狀態時,可以和周邊環境相對隔離(包括空氣、接觸、腸道隔離),滿足病例觀察隔離的需求。 2.常備的傳染病隔離床位數不少于10張,有獨立單間或可用于收治隔離病人房間不少于2間,滿足單間隔離要求。 3.在重大疫情發生時,可快速擴充用于隔離床位數不少于30張;有獨立單間或可用于收治隔離病人房間不少于5間,滿足單間隔離要求。 (二)發熱門診 按照《關于印發<發熱門診設置管理規范>和<新冠肺炎定點救治醫院設置管理規范》>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醫療發〔2021〕80號)要求設置發熱門診。應當設有傳染病相關多學科團隊,并建立院級專家組對發熱門診篩查發現可疑傳染病患者的會診制度。 (三)醫學檢驗平臺 醫院檢驗科有病原體檢測實驗室,具備對常見和規定病原體的識別與檢測能力。在符合生物安全規范的前提下,可進行規定病原體的獨立檢測。配置病毒核酸檢測平臺≥2套,具備新冠病毒等病毒檢測能力≥5000人份/日。在重大疫情發生時,可擴充到檢測能力≥10000人份/日。 (四)院感管理科 明確專門負責醫院感染管理的部門,建立院感管理與臨床多學科合作機制,持續加強院感管理質量。床位數小于500張的醫療機構,至少配備4名專職感控人員,床位數在500床以上的醫療機構,每增加150床配置1名專職感控人員;各科室至少指定1名醫務人員作為本科室感控人員。全院院感管理人員中,傳染病專業人員占比不少于25%,且至少有1名院感管理人員具有傳染病專業高級技術職稱。 三、醫療服務能力 (一)區級中心具備對常見多發傳染病的規范診療能力,包括對各甲類、按甲類管理的乙類傳染病的隔離和規范診療能力。 (二)在上級單位指導下,具備一定對新發突發傳染病的識別和輕中癥患者的隔離和救治能力。 (三)能夠開展常規傳染病診治所涉及的各項核心技術;能夠提供傳染病常規病原學、免疫學、分子生物學等檢驗項目,以及病理學、醫學影像學等檢查項目。 四、應對重大公共衛生事件能力 (一)能夠在上級單位指導下開展重大傳染病與新發突發傳染病疫情救治工作。能夠通過遠程會診等方式獲取救治指導。能夠收治和隔離新發、輕癥傳染病人。儲備一定數量的輕中癥患者救治、監護、設備等方面物資。 (二)制訂具體的應對重大疫情的預案體系。平時滿足醫院正常使用需求,應急狀態下迅速擴增隔離床位。在重大疫情發生時,區級中心能夠在24小時內騰空并提供隔離床位不少于30張,新冠病毒等病毒檢測能力不少于10000人份/日,能夠組建大于30人的包括傳染病、呼吸、重癥醫學、精神衛生、護理等專業在內的重大疫情應急醫療隊,覆蓋醫療救治、實驗室檢測、流行病學調查等領域,并配備應急救治設備設施。 (三)完善應急物資儲備機制。建立應對重大傳染病疫情防控與醫療救治相適應的醫用防護與救治物資、設備、藥品儲備、調配等動態機制,應急狀態下至少能夠滿足重大傳染病50人級救治一周以上需要。 五、教學與培訓能力 能夠承擔一定的傳染病與公共衛生的教育和培訓任務,教學能力與硬件設施能夠滿足基本教學需求。能夠承擔覆蓋區域的傳染病防治協同研究網絡建設。具備有常規生物樣本保存和臨床數據收集處理的能力。開展所在區域內傳染病防控與救治相關健康教育、健康咨詢指導等工作。具有可進行遠程醫療及會診、教學、交流的區域和設備。 六、人才隊伍建設和儲備 (一)診治中心負責人須具備專業高級職稱,有豐富的感染病臨床診治經驗。 (二)建立不少于5人的區域突發傳染病多學科診治專家組,專家組成員必須具有專業高級職稱。 (三)具有傳染病診治的梯隊人才,常備臨床一線具有傳染病救治的梯隊人才,常備臨床一線專業醫生隊伍不少于10人,護士不少于30人。 (四)傳染病人才隊伍定期強化知識儲備和專業培訓演練,提升先期處理能力。 |